■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
人员,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对发生违法添加行为并未及时报告的单位,第一责任人
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对辖区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公职人员,
要依法依纪开除公职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在食品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已成为当前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备受社会关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严打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指示精神,切实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近日下发通知,部署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指出,对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将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同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开除公职。
始终保持监管高压态势
紧盯薄弱环节重点区域
通知要求,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
对国家近期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各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的源头治理,同时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接合部、县域接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加强预警早发现早报告
企业负责人负首要责任
通知要求,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协调联动,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使用,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力度。同时,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对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
严格落实各方责任,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分别签订责任书。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大型食品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所属公司产品出现问题的,要暂停本企业所有同类产品的销售并向社会公告,经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对辖区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工作推诿扯皮、涉嫌徇私舞弊、渎职等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开除公职,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任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