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河南省睢县一粮油店为牟利,竟将2000公斤印染助剂分包后当做食盐来卖。记者今日从睢县人民法院获悉,当事人何某被拘役一月零二十天,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何某是河南省睢县一个体工商户,在自己家中开了一个卖干菜、粮油的门市部。2010年9月至11月期间,何某从韩某、吴某(另案处理)手中购得化工“印染助剂”2000公斤,在自家门市部用假食品盐包装袋分装后,充作食用盐销售。经商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食用盐国家标准检测,何某销售的“印染助剂”铅含量严重超标,并含有毒、有害成分亚硝酸盐,危害人体健康。
睢县法院近日审理认为,何某为了非法牟利,将明知有毒、有害的“印染助剂”充作食盐销售,其行为已经构成了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其案发后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性,悔罪态度较好,遂依法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何某拘役一月零二十天,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侯伟胜 梁锦学 李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