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光亮工程每天至少要花掉15万元
● 市民质疑为什么不把钱花在解决民生上
● 法律人士认为重大投资项目应开听证会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广东省广州市政府相关部门近日传出消息,将花费1.5亿元对珠江两岸的光亮工程进行升级。而目前由广州市政府统一兴建的光亮工程,大约每小时消耗的电费是5万元。
“重金打造的珠江夜景灯光,为何又要投入1.5亿元的巨资”、“在电力资源还非常紧张的用电形势下,启动这样的工程是不是一种浪费”、“这么大的投资项目,为何不向公众征求意见”……消息一出,立刻引来了社会各界的一片质疑声。
广州拟新添照明景观
据了解,广州市珠江沿岸及海心沙周边光亮工程进行升级改造的设计方案在日前开始向全社会招标,投资总额将达到1.5亿元。
针对该光亮投资项目,广州市建委近日专门通过媒体进行了详细阐述。
“为了让后亚运时代的珠江两岸光亮工程更完善,所以对现状查缺补漏,不是把现在已经建好的拆掉重来。”据广州市建委副主任陈亚新介绍,亚运会期间,海心沙周边的光亮工程摆放了约800台探照灯,都是临时从厂家租用的。而在亚运会后,广州市政府就提出如何继续维持这一片区域的夜景灯光特色,提出要建一些永久性的景观照明,既能提升新中轴线和海心沙的夜色景观,又要和亚运会期间的灯光相区别。
陈亚新说,另一个新增光亮工程点是在白鹅潭地区洲头咀附近,目前的设想是在这里建一块巨大的LED屏幕,高15米、宽350米至400米,由城投集团来建设,可以播放公益性的内容,也可以适当播放商业广告。
光亮工程每小时5万电费
针对“光亮工程的电费是多少,如何分担?”这一市民们普遍关心的问题,陈亚新解释说:“在目前这种非节假日照明模式下,由政府统一兴建的光亮工程的电费,之前有一个大概的统计,每小时的电费是5万元左右,和全市路灯照明需要的电费相比,这算比较低的。”
陈亚新同时告诉记者,广州的光亮工程电费分3种模式分担,一是新中轴线和珠江两岸地区的公共空间,由市政府全额负担,再加上各个住宅小区光亮工程的全部电费也由市政府全额负担;二是新中轴线和珠江两岸的写字楼、商场、酒店等,它们是有营业收入的,所以市政府是采取和它们分担电费的办法,市政府最多负担4成,其余的由企业自己出;第三种是一些不在市政府要求兴建光亮工程范围内,但是自己设计、建造、使用光亮工程的楼宇,电费就全由建造者自己承担。
据悉,广州对夜景照明设施开启时间的规定是:普通夜景照明设施每天开启时间不超过3小时,庆典灯光只在节假日、庆典时期及重大外事活动时开启,开启时间不超过4个小时。
陈亚新说:“按照每天亮灯3小时计算,广州光亮工程每天要花掉15万元,这还只是市政府全额负担的那部分,没有算上政府和企业分担的那些电费。”
市民质疑光亮工程必要性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广州市近年来曾出现阶段性的用电紧张,在夏季用电高峰期,钢铁、水泥、电解铝等8大行业及陶瓷、漂染等高耗能企业,都被安排错峰用电,部分企业还启动了轮休制度,以缓解用电的紧张。
在采访中,不少广州市民对市政府的此举均表示出质疑。
广州市民吴女士说:“这样做太浪费。老百姓的住房、教育和医疗都是大问题,为什么不把钱花在民生上?”
“广州市区和周边随处可见的河里流淌的臭水,政府部门看到了吗?花那么多钱升级光亮,还不如用心还大家一个洁净清新的环境,真不知道市政府是怎么想的。”广州市民李先生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记者从某网站对此进行的网络调查发现,有27.15%网民认为“有这样的必要,体现一个城市的品味”;有37.35的网民认为“没有这样的必要,浪费电资源”;25.59%和10.9%网民分别表示“不知道”和“其他”。
同时,针对“你认为光亮工程每小时电费5万贵吗”的问题,有49.42 %的网民认为“非常贵,所以要节约用电,体现环保”;有16.01%的网友表示“不贵”;有21.8%和12.76%的网友分别选择了“不知道”和“其他”。
记者在网上查看网友们对此的评价,发现赞成广州市政府光亮工程的网友微乎其微,绝大多数网友对此表示不赞成。
光亮工程为何不公开征求意见
“现在国家号召环保低碳、节能排减,市政府提出的号召当然要带头落实,而不是自己使劲搞光亮工程不怕浪费,却让市民去节能低碳。”广州市民魏先生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针对广州市建委“和全市路灯照明需要的电费相比,这算比较低的”的解释,许多市民们认为,路灯照明是必须的,是为市民夜间出行服务的,但光亮工程就不能说是必须的。必要的消耗,无论多少都不算多;不必要的消耗,哪怕一分钱也该算是浪费。
对此,暨南大学理工学院光电工程系教授陈长缨说,一个城市要漂亮,但是这漂亮不能过度,过度了就会造成浪费。目前国家部分地区的电力供应阶段性紧张,政府部门应把节能减排的工作视为重点,城市的景观灯饰如非必要,应当适可而止。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广州市政府制定的《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已经经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这一条例不仅规定了政府投资的领域和所遵循的原则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编制年度投资项目计划草案的程序,还规定了对政府有关部门建立政府投资的社会监督机制并公开重大投资项目有关情况的要求和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的内容。该条例还规定:“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或争议较大的项目,在审批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审批部门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
据此,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叶才勇说:“为了保证政府部门投资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广州市政府才制定了这样一个条例。但是,像光亮工程这样一个对社会和环境都有重大影响的敏感投资项目,却没有履行相关的程序,这是不应该的。这样做的后果是,不仅此项投资的合理性没有说服力,而且对日后条例的执行会带来负面影响。”
广东律师杨爱斌也认为,1.5亿元的光亮工程投资肯定由市政府支出、财政支付,那么,花的无疑是纳税人的钱,既然这样,就应该征求纳税人的意见,或者举行听证会,甚至要报请人大审议批准,让人民代表审查一下。但是,遗憾的是,在公布招标方案之前,并没有任何关于此项工程征求公众意见的消息。(记者邓新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