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昨日,天津滨海高新区管委会与首批9家股权激励试点企业签订了《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协议》,在全市率先启动股权激励试点。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先行先试工作暂行办法》(简称“办法”)于今年2月9日起实施。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股权激励就是“由管委会、试点企业和高新技术人才约定股权激励支持方式和股份,在未来约定期限内,由指定的高新技术人才持有该部分股权”。昨天签约的首批试点企业包括天津天大求实电力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翼蓝天科技有限公司、天津中科理化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
据了解,《办法》对于试点企业规模、股权激励的方式、奖励梯度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按照对高新区的实际贡献为基数,被激励企业可获得高新区管委会设立的“股权激励专项资金”最高1000万元的财政奖励,激励资金的股份期权占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20%。同时,被奖励人才还需自筹不低于10%的激励资金,共同组成激励资金。与以往由企业单方面负担股权激励资金的方法相比,《办法》由完全企业“内部激励”扩展为“内外共同激励”,减轻企业负担,调动企业积极性。
“我们指定的股权激励对象为4名技术、经营骨干。”天大求实电力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简单介绍了其股权激励计划,“我们公司2010年总收入为1.1亿,若达到《协议》规定的平均每年30%的增幅,根据到时的企业资产净值保守估计,这几名人才将获得的股权激励额度约为五、六百万。”
高新区科技局负责人介绍,首批签约企业中既有中科院、天津大学等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创办的企业,也有归国留学生创办的企业,还有采用职业经理人等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创办的企业。预计到2011年底,根据首批试点企业的发展程度,高新区将力争将股权激励试点企业规模推广到30至40家。 (记者谷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