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因检察机关抗诉,原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子信息产业管理处处长徐绍敏今天上午二审被判15年。此为终审判决,此前一审其被判处11年。
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2010年8月23日,原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子信息产业管理处处长徐绍敏涉嫌上述三项罪名被静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徐绍敏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对于徐绍敏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两项罪名的量刑过轻,提出抗诉。
二审现场,检察机关在陈述徐绍敏各项犯罪的同时指出,一审法院对被告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的量刑过轻,应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徐绍敏出现在庭审现场时显得“满腹委屈”,他当庭表示,不明钱款849万很大一部分是自己以专家身份出席各种研讨会的收入,也包括父亲留给其的财产,大部分都是合法收入;对于受贿罪中牵涉到的96.5万元,徐绍敏辩解了检察机关指控其涉嫌主动索贿的70万元钱款“明细”,他的辩护律师指出,其中10万元是他多年担任某公司顾问的所得,另外60万元则是借款,因资金周转不灵而尚未归还。检查机关对其提出的顾问费一说给予认可,但其余60万元,则表示,应认定为“暗示性”的主动索贿。
至于徐绍敏的辩护律师指出,徐绍敏在关押期间有立功行为,可以减轻处罚的意见,检察机关明确表示,按照规定,徐绍敏揭发的案件审判结果并未构成重大立功表现,不应给予轻判,倒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两项罪名,检察机关认为一审法院量刑过轻,希望二审法庭可以根据被告人犯罪情节依法判决。
经过审理,二审法院作出判处徐绍敏有期徒刑15年的终审判决。(记者毛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