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发生在山东陵县交通局的套牌车充当执法车事件,11日有了最终的处理结果,当地纪委在调查核实情况后,给予当事人交通局原局长、现任副局长等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被曝光的执法车已于8日集中拆解、报废销毁。
4月3日,网友在大众网德州论坛发表《如此上路查车,不知是该查别人还是先查自己》的网文,反映陵县交通局执法车辆违规套牌的问题。记者了解到,事件发生后,陵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认为事件的发生暴露出执法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严重损害了党委、政府的形象,立即责成县纪检委、县监察局安排专人调查处理。
经查,2007年年初陵县交通局在研究解决执法车辆不足的问题时,因财力困难,制定了一项购车政策:由执法中队执法人员自行购买车辆,每辆车交通局补助2万元。3年内,县交通局负责车辆燃油及维修等费用。3年后,车辆所有权归购买人,县交通局负责燃油,并根据车辆使用记录,给予每月1000元左右的租车费。当时,因县交通局补助资金有限,导致6个执法中队购买的6辆车是二手车。
发帖网友称,陵县交通局套牌车、报废车、无牌车共有9辆。经核实,其中被曝光的“鲁N85933”牌车为县交通局正规执法车辆、手续齐全。另外几辆车中,鲁N01360由交通局从德州棉麻公司购买,鲁NA3801由交通局从德州市城区购买,但这2辆车均未办理过户手续而且漏审。另外6辆车为交通局执法中队于2007年2月购置的二手车辆,执法过程中都是挪用号牌,其中鲁N86881真实牌号为冀AT2074,鲁N83220真实牌号为冀E36698,这两辆车原手续齐全,剩余4辆车均无手续。
陵县纪委、监察局调查认为,交通局法制意识不强,监管不力,存在失职行为;县交警大队放松对有关执法车辆的管理,存在失职行为。已责成交通局、交警大队作出深刻检查;给予县交通局原局长和现任副局长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党内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党内警告处分。此外,陵县还组成专项整治小组,对全县所有执法车辆进行统一检查、清理规范。
目前陵县交通局对问题车辆及时进行了处理,要求对手续齐全的车进行补审,消除警示标志,恢复原貌,补齐手续,不再作执法车使用。其他6辆车于8日进行了集中拆解、报废销毁。(记者 冯炜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