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阅读】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北京市延庆县法院近期审结一起贪污拆迁补偿款案。延庆县延庆镇原副镇长张书军,被控在主管延庆镇米家堡村路段的占地拆迁工作中,伙同被拆迁人耿某,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提高拆迁补偿标准、虚加建筑面积进而增加拆迁补偿款的手段,共同侵吞公款88万元,其中,张书军分得50万元。法院判决张书军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征地拆迁领域的职务犯罪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一笔拆迁补偿款
“放倒”多名基层干部
现年42岁的张书军在延庆县延庆镇副镇长任职期间,分管该镇政府办、计生办、村镇科工作,主管延庆镇米家堡村路段的占地拆迁工作,并代表镇政府与被拆迁户签署拆迁补偿协议。2009年7月,在延庆县市政管委工作的耿某在得知米家堡村路段将要进行绿化拆迁后,以40万元的价格从张某处转租了位于米家堡村靠近路边的饭馆,并在签订协议时,故意将签约日期提前到2009年1月1日。
拆迁工作于2009年9月开始,耿某的饭馆只有一部分在拆迁范围内。为了分取更多的补偿款,他找到主管拆迁的张书军,想把饭馆全部拆掉。但因为村主任王某和村支书杨某不同意,耿某便行贿王某与杨某每人14万元,两人终于松口答应。最终,张书军授意房地产评估公司评估员在饭馆实际面积的基础上虚增700平方米,形成了368万元(实际价格为297万元)的拆迁补偿总额。补偿款拿到手后,耿某遂取出50万元交于张书军手中。
2010年6月,东窗事发,米家堡村村主任王某和村支书杨某因受贿被警方刑事拘留,随后耿某被传唤到检方接受调查,主管拆迁的副镇长张书军也随即落马。
根据检方指控,2009年国庆节前,张书军利用主管米家堡村路段占地拆迁的职务便利,伙同被拆迁人耿某,采取提高拆迁补偿标准、虚构建筑面积进而增加拆迁补偿款的手段,骗取拆迁补偿公款共计88万元,其中张书军分得50万元,耿某分得38万元。案发后,两人将这部分赃款退还。
北京市延庆县法院一审判决张书军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耿某犯贪污罪和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获刑7年。米家堡村“村官”王某和杨某,则因共同收受耿某给予的贿赂款共28万元,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获刑5年。
涉农职务犯罪增多
征地拆迁成高发领域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近年来涉农职务犯罪案件逐渐增多。多个地方检察机关的调查、报告显示,农村土地征用、拆迁成为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一个高发领域。
北京市昌平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杨琳根据办案实践,对农村土地征用拆迁职务犯罪进行梳理。“通过剖析近来查办的集体土地征用发生在拆迁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手段日益多样化,并且由于环节众多,往往以共同犯罪、一人数罪的形式出现。”杨琳说,“除了虚增、虚构承包土地骗取拆迁补偿款这一手段之外,目前发现还有4种犯罪手段。”
首先是借原有房屋拆除工作的开展,肆意收受好处。如办案中发现,农村基层组织干部利用某些人员欲承揽拆除房屋业务之机,收受或直接索要贿赂。其次是利用发放征地补偿费用“时间差”挪用征地补偿款。某村村委会主任兼党支部书记在一年时间内,个人决定将村土地补偿款814万元分10次借给他人进行经营活动,至案发时仍有180万元尚未归还。
还包括虚报征地补偿项目,骗取征地补偿款。如办案中发现,土地承包人与村干部相勾结,虚假延长承包合同年限,骗取预期补偿;土地承包人与村干部相勾结,不惜冒用现已去世的村民的名义倒签合同,编造补偿承诺,骗取拆迁补偿款;村干部将拆迁信息透露给拆迁户,给拆迁户抢建、抢种创造机会,多获补偿款,从而收受贿赂或贪污。
此外,拆迁评估人员采用人为操纵标准等手段从中收受贿赂也是手段之一。杨琳介绍,办案中发现,在对被拆迁物作价评估过程中,由于评估过后建筑物在短时间内即被拆除,评估人员肆意对地上物的数量、规格等进行评估,使拆迁户获得高额补偿,进而从拆迁户收取好处。
财务管理需规范
“拆迁泄密”值得重视
农村征地拆迁过程中的问题“病根”在哪里?
北京市法学会农村法治研究会曾依托北京高校、组织近百名大学生面向全国100多个村进行了农村问题调查。通过这次调查,征地程序不透明、村组织财务混乱等问题“浮出水面”。
该调查负责人、北京市法学会农村法治研究会会长佟丽华介绍,经过对60个村的调查,发现各地征地程序不一,常见的包括强制签字征地、政府直接决定、与被征地人直接协商、村委会自主决定、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等5种程序。其中,征地程序不透明、无法保障村民知情权的村,往往引起征地纠纷,也容易出现涉农职务犯罪行为。
“调查中还发现,因涉农行政组织财务管理人员素质不高,财务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令人堪忧,导致财务账目普遍不健全。”佟丽华说,乡镇一级的“村账镇管”制度在有些地方仅表现在形式上的管理,往往是形同虚设,也未起到监管作用。在该次调查收集的50起村官职务犯罪案件中,有45起涉及农村集体财产和各类款项,每个村官作案手段都涉及违法违规财务操作。
“还应重视拆迁泄密问题。”杨琳说,拆迁之前消息泄密、利用“内幕消息”牟利……此类做法时常见到,扰乱了正常拆迁秩序,并导致拆迁成本大幅提高,这一问题应受到重视。据介绍,办案中发现,部分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得知土地即将征用拆迁的信息后,利用“非官方渠道”获取内部消息的便利,采取隐瞒真实情况等手段,向原土地承租人承租地块,待土地征用拆迁时获取暴利。这种行为不仅涉嫌侵害国家和被拆迁方利益,引起原承租人上访闹事,同时引起村民的强烈不满,严重损害了村民自治组织的廉洁性和公信力,因此,如何对上述行为进行界定和规制,如何加大对农村集体资产的保护力度,应当引起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