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记者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2011年本市高考体检将于3月中旬陆续开始。根据教育部和本市规定,所有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招生体检,并在区县招办指定的体检单位进行。非指定的体检单位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据悉,去年本市已在高考体检中取消了“乙肝五项”和“HBV-DNA”,但保留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根据要求,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各体检单位不得对受检者强制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市高招办提醒考生要认真阅读《体检须知》,尽量不要服用药物、保健品,避免引发转氨酶增高等症状,影响体检结果。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由区县招办与体检单位联系安排复检。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可通过区县招办向市高招办提出专项复检申请,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进行专项复检。 (记者邵隽 通讯员孙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