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2010-2011年供热期接近尾声,据气象部门预报,近日有降温天气,为了给全市人民创造平稳舒适的生活环境,市供热办决定将供热期延长至2011年3月20日24时。
据了解,本市各区、县供热办公室将加大对所辖区域供热单位的监督力度,严格遵守市政府统一的停热安排。对在延长供热期间擅自提前停热和供热不达标的供热单位,一经查实,将向全市供热行业和所在区、县政府进行通报。各单位将及时对人员安排、燃煤购储计划做出调整,保证人员到位、库中有煤、连续运行。要根据气温变化,加强运行调度,在外界气温较高时采取低温运行方式,冷空气来袭时适当升温,保证居民用热户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应当不低于18℃,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市、区两级供热办加大督察力度,确保延长期供热温度达标。 (记者狄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