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楼市宏观调控的“重拳”在2011年新年伊始再次发力。日前,天津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六个方面提出进一步具体规范要求,以促进天津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来自中房协、天津市的房地产业内人士纷纷为人们解读楼市的最新走向。
税收新政终结房产“暴利”
中房协高层负责人日前在天津市指出,国家对楼市的宏观调控丝毫不会放松,今年将继续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思路,即“一手抓保障房建设,一手抓商品房市场监管”。一些房地产业内人士直言,在天津市新出台的六大举措中,两大税收政策更是显示了强有力的政策信号,让开发商不能再奢望以往的“暴利”。
据悉,新政中的前两项税收举措最令业内关注。其一是天津市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每平方米销售价格2万元(含)以下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2%;每平方米销售价格2万元至3万元(含)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3%;每平方米销售价格3万元以上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5%。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在一定程度上会对高价房项目产生影响。过去总有一些“豪宅”指望着“坐地涨钱”,而新政将减少开发商的预期利润,部分开发商为回笼资金可能会加速推盘,人们将会看到一些“豪宅”项目也会加入到优惠促销行列中。另一大税收举措是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管理。业内人士透露,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通过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和及时清算,可以均衡和适当缩小房地产开发利润,促进房地产市场透明度及规范度的提高,有助于房地产调控的进一步深化。
监管措施抑制房价过快上涨
业内人士认为,本次的楼市新政是对去年宏观调控政策的深化,有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特别是其中的四项市场监管举措比去年有更强的操作性,有利于抑制房价过快上涨。
在四项市场监管举措中,首先是继续加强对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一次性在销售现场公开全部房源及每套房屋销售价格,并在天津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如上调销售价格,需经市房地产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销售现场和天津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网上重新进行公示。凡未明码标价或未经备案就公示上调销售价格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房屋销售。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是对商品房项目随意涨价现象的一记重拳。针对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和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控的两项举措,业内人士认为通过加强房地产广告市场的日常监管和整治,以保证房地产广告所涉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真实、合法。此外管理部门对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进行实时监控,对销售价格明显高于同地段、同品质房屋平均交易价格的进行跟踪监测,可以更有效地防止开发商捂盘惜售推高房价,进一步打击投机投资性购房行为,稳定市场信心。
保证中小户型项目供应
在四大监管举措中,格外令人关注的是有关加强商品房开发规划管理的内容。新政规定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中规划条件的约定办理规划审批,严格控制住房套型比例,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对三层及三层以下住宅的规划方案从严审查。链家地产研究部人士表示,从市场成交数据来看,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房更受普通购房者特别是首次置业的刚性需求人群的欢迎。中小套型普通住房的供应比例提高,将会加大普通住房的供给,从而有效缓解市场供求矛盾,在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关键时期,也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同时,新政中首次提出的“严格控制酒店型公寓的规划审批”内容也获得好评。天津市一些商业地产研究人士认为,市场上部分酒店型公寓频频打市场“擦边球”,甚至不符合关于酒店型公寓建筑设计的技术规定,新政将有利于抑制酒店型公寓市场的一些“虚火”,稳定中高档房地产市场的价格。(记者 刘英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