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日前,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出《关于规范开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加强开锁行业管理的通知》,清理整顿行业规范。昨日,从天津市开锁业协会获悉,天津市公布《开锁人员十不开制度》。同时,天津市将对开锁市场实行行业准入许可,市民在有开锁需求时,可拨打市开锁业协会热线22222222核实开锁企业信息。
【现状】
丰厚收入催生开锁大军
据天津市开锁业协会会长赵焱介绍,目前全市每天开锁的起数不低于200起,而开锁人员只要有技术,靠简单的工具,几分钟内就能挣到几十元或上百元,每人的月收入至少在4000元以上甚至更多。由于开锁存在着巨大的利润和市场,从而出现了很多暗中经营的“开锁流动大军”。
七成商贩流动经营监管难
据了解,目前天津市从事开锁行业的商贩有近600家,其中没有固定办公地点流动经营的占七成左右。为招揽生意,一些流动的开锁人员到处张贴广告,此举使得不少市民担心自家的安全问题。由于流动的开锁人员中外来人口占八成以上,且流动性大,对他们进行特种行业人员的管理和备案有不小的困难。
【措施】
开锁人员档案须备案
赵会长表示,天津市将对从业人员和经营单位执行由劳动部门和“开锁服务信息管理中心”指定的作业程序、规范、标准,接受公安、工商等部门的日常管理与监督。
今后,参加天津市开锁业协会的开锁企业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的锁具必须有安全证明,要经过天津市有关部门的销售许可。从业人员须递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外地来津人员的暂住证和房屋租赁协议等有效证件。所有从业人员的指纹及其他档案均须在开锁业协会备案后方可在天津市从事开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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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锁人员十不开制度》
1、身份不明、证件不齐或有虚假嫌疑又无法通过旁证证明的,不予开锁;2、节假日单位一般不予开锁,经单位同意并出具证明经严格审验后可予开锁;3、无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证明的保险箱、文件柜不予开锁;4、发生争议处于司法程序尚未被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权属的财产,不予开锁;5、被国家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财产,不予开锁;6、 银行等特殊单位或公共设施没有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证明,不予开锁;7、来路不明又无交警部门出具证明的一切车辆及物品,不予开锁;8、酒后神志不清、正处于发作期间的精神病患者、痴呆病人要求开锁的,不予开锁;9、 犯罪分子欺诈或暴力威胁开锁,在斗智斗勇保护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不予开锁;10、其他实践中发生的不宜开锁的情形。(记者 单学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