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从10日召开的河北省2011年民政工作会议上获悉,为降低物价上涨对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基本生活的影响,我省将陆续发放1.02亿元临时物价补贴。其中,自2010年11月份起,为城乡低保对象连续发放四个月临时物价补贴,每人每月发放15元,所需资金由省和各县(市、区)财政共同负担;为农村五保对象每人发放135元临时物价补贴。这些资金将在春节前陆续发放到群众手中。
今年河北省将全面落实城乡低保标准与全国平均水平同步增长机制,根据全国低保增长水平和我省物价波动指数适时调整保障标准,进一步完善低保补助水平动态调整机制,保障社会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