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告栏此前张贴的罢免委员会成立的公示。本报记者邢振宇摄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因居委会财务不公开等原因,济南市历城区祝甸社区2427名居民6日用投票的方式,将9名居委会成员集体罢免。
9日,记者来到济南市历城区东方花园,这里由原来的祝甸村旧村改造而来,原来的村委会也转变为居委会。小区广场公告栏张贴的一则公告显示,6日,东风街道祝甸社区召开了罢免表决会议,全社区共有3683名居民有选举权,其中2427人参与表决,用投票的方式罢免了包括1名主任、2名副主任、6名委员在内的全部9名居委会成员。
祝甸社区罢免委员会主任杜文海说,6日上午8点,罢免表决大会在社区附近的农干院操场举行,每位进场选民都要持身份证进行电子验证,投票持续到12点。投票结束后,工作人员封闭了操场大门,禁止无关人员出入。在居民的监督下,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唱票、计票。投票表决从上午8点一直持续到下午4点多。“整个过程被两台摄像机拍了下来,全程监督。”
历城区东风街道办事处党政办主任王忠说,为了保证公平、公正,这次罢免表决会议全部由街道办事处办理,罢免委员会没有一人参与,也没有花祝甸社区一分钱。
采访中,不少居民表示,居委会财务不公开、一些重大事项不征求居民意见、暖气安装不及时等,是他们罢免居委会成员的原因。
对于表决结果,王忠表示,罢免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的,投票当晚,街道派驻的工作组连夜召开会议,封存居委会所有印章和账目。“下一步将尽快摸清情况,启动重新选举居委会程序。”
“祝甸社区罢免居委会是按照合法程序运行的,我们尊重居民意见。居民对居委会有意见,应该按照法律程序解决问题。”济南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处副处长田芳认为,老百姓对村委会或居委会有意见可以依法行使罢免权,这次事件表明老百姓的民主自治理念在增强。
对此,山东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王忠武认为,社区居民通过合法程序成功罢官,显示出社区民主自治的进步。
专家说法罢免让百姓学会“管理”权力
居民行使罢免权合法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法水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村委会和居委会都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由居民选举产生,而且居民有选举权,也有罢免权。根据组织法规定,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1/3以上村民代表联名就可以提出罢免请求。
张法水认为,居民通过法定程序,投出自己神圣的一票来罢免不合格的居委会成员,依法行使罢免权,这体现了目前居民法治意识、民主自治意识的增强。“某些地方的居民往往因为缺乏这种法律意识,即使对居委会再不满,也没有人敢于站出来,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利,还产生了一些悲剧。”
山东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王忠武认为,“居民通过合法程序成功收回公共权力,让人欣慰。”
王忠武表示,社区居委会是群众自治组织,手中的权力是居民授权的,居民不满意行使罢免权,就是收回公共权力,这原本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由于种种原因在现实中没有落实好。祝甸社区这次通过合法程序罢免居委会成员,主管部门也非常支持,让人们看到民众自治的希望。在有些地方,居民经常采取上访等方式去表达心中的不满,其实居民完全可以采取收回权力的方式去解决问题,学会去“管理”权力。
王忠武希望,像祝甸社区这样的事最好能普遍化、程序化、规范化,形成公共权力授权、收回、规范的一种良好程序,让民主自治成为惯例,让普选范围逐步扩大。(记者邢振宇 实习生 江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