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职工被用人单位录用、使用、流动、退休等过程,将全部被劳动部门动态监管,以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记者从昨日召开的石市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动员大会上获悉,石市争取2012年在有劳动用工的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据介绍,用工备案是指用人单位按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劳动用工情况,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主体资格、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核实并予以备案的行为。用工备案的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情况,如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性质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的情况,如劳动者姓名、性别、岗位要求等;以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收入分配情况和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
今年,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定115户企业作为试点,各县(市)、区今年选取不少于30户企业作为推行试点,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在年内基本实现用人单位新招用人员全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同时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录入系统。(记者李国静)
2012年,在有劳动用工的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经过三年的时间,最终实现石市所有用人单位录用、使用、流动、退休等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全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实现政府行政部门动态监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全过程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