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本以为遇上了炒股“专家”,却不料在“专家”的指导下,被股市套牢,损失了20万元。今天上午,浙江嘉兴海宁法院判决被告赵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某损失20万元。
赵某,海宁市长安镇人,曾在杭州某理财中心做过临时工。通过收集股民资料他得到了李某的联系方式,于是便和其电话联系,指导他炒起了股票。而在海宁开厂子的李某刚好手里有点闲钱,他听赵某把股市分析得头头是道,也没查证其真实身份,就相信了他。
2009年8月16日,两人签订了投资理财协议一份,由李提供中国沪深A股资金222万元,交由赵某操作,并约定若因为业绩不良造成亏损的话,赵会将亏损金额全额补足。然而之前李在赵的指导下,股票账户已经亏损,而赵又过于相信自己的能力,因此虽然此时账户实际资金是198万元,但是赵却和李约定理财投入资金为222万元。
半个月过去了,李的股票账户仍是亏损,两人签订了投资理财补充协议,赵承诺在2009年9月底前将李账户的资金达到222万元,否则将由他全额补足,超出部分也全部归他自己所有。然而一个月过去后,李的股票账户依然亏损。两人又一次签订补充协议,将之前签订的补充协议的履行时间顺延至2009年12月底。
今年1月21日,双方终止了协议,此时李某账户资金为178万元。李某要求赵赔偿其损失44万元,而赵满口答应却未能履行义务,于是李某遂将赵某告上了法庭。
经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和赵某虽然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李某投入理财资金为222万元,但是双方对于实际投入资金198万元的事实均予以承认,从法律上来说,补充协议应认定将198万元以外的收入看成是利润,而非本金。法官最后认定保底条款无效,认定实际损失应为20万元,遂作出上述判决。(李飞云 林海燕 海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