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房产局研究起草了《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若干意见》 强调按居民意愿,货币和实物原地安置并重的原则
关系沈阳拆迁户切身利益的补偿标准,将得到适当提高。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上获悉,沈阳市将适当提高补偿标准,并按居民意愿,实行货币和实物原地安置并重。
上半年沈土地综合收益同比增长93%
用地指标上,目前沈阳已获国家批准1803公顷,成为今年全国第一个获批城市,保证了“宝马二期”等一批重点项目用地。
目前沈阳已经编制了三年土地储备计划和年度供应计划。沈阳将建成城市规划展示馆,确保达到全国一流水平,并将于今年10月1日前向公众开放。
在储备供应上,沈阳首次全面实行“净地”出让。上半年出让土地90.6公顷,土地综合收益22.16亿元,同比增长93%。下半年,沈阳将严格执行土地储备和供应计划,今年将确保完成土地综合收益41亿元,力争达到56亿元。
现有补偿标准是居民获得补偿的最底线
据了解,现在沈阳市的拆迁,是根据地块的不同,将全市划分为五个不同的级别区域,而确定不同的补偿标准。
“这个标准,基本每年都会根据二手房的交易价格等进行调整。”沈阳市拆迁办相关人士介绍,沈阳市确定的五个级别的拆迁补偿标准,事实上都是市民获得补偿的最底线。“在实际的补偿中,确定给拆迁居民的补偿金额,都是经过市场评估确定的,这个金额都比市里制定的补偿标准高,而且高出很多。”
对于沈阳现在的拆迁补偿方式,该人士介绍,现在多以货币补偿为主,有的实行原地或异地的实物补偿安置。
对于现在一个地块拆迁后,是通过货币的方式补偿,还是通过原地或异地的实物进行补偿,是以区级的拆迁部门下发的公告为准,沈阳市在这方面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将来拆迁地盖居民楼 居民可原地获住房补偿
现在,在沈阳市的拆迁中,有这样一种情况:有的地段比较好的拆迁中,拆迁地用于居民住宅楼的建设,可被拆迁的居民在原地并不能获得实物补偿,只能获得货币或异地实物补偿。这一现象将来有望改变。
据悉,最近,沈阳市房产局学习借鉴大连等城市的先进经验,研究起草了《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的一个重要方向就是,改变原来以货币为主的方式,强调按居民意愿,货币和实物原地安置并重的原则。
按照这样的原则,将来如果拆迁地将建居民住宅的,拆迁居民如果想在原地获得实物补偿,将有据可依。
另外,沈阳市房产局在研究起草《意见》的同时,将适当提高补偿标准,实现阳光拆迁、和谐拆迁。
不过,沈阳市拆迁办相关人士也表示,即便是在《意见》出台后,如果拆迁地是用于绿地、道路等市政设施等情况的,不具备给拆迁居民提供原地实物补偿的条件,拆迁居民也只能获得货币或异地实物的补偿。(记者 房延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