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日前,本市公布了《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新国十条”政策。记者留意到,本市此次调控着重强调了增加供给,例如,提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增加住房建设用地的有效供应,《意见》同时提出,要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
增加供给
支持开发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
充分发挥住房建设规划和计划的调控引导作用,严格控制高档公寓和别墅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开发建设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对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促进项目开工和上市,逾期未开工和未上市的,要重新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依法加快处置并收回的闲置房地产用地,要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
优先安排保障房用地加快限价房建设
在建设用地供应上要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商业银行开展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定向贷款。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和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的试点工作,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通过危陋房屋改造、基础设施建设拆迁和农村示范镇、小城镇建设等方式增加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继续加快限价商品住房建设,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鼓励国有房地产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中村”改造。
小户型、保障房等用地不低于总量70%
规划部门要会同建设、国土房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抓紧编制2010年至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确保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还迁安置用地不得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重点明确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规模,并分解到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明确套型结构比例等控制指标要求。
楼市调控
严禁商业银行向闲置土地开发商贷款
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严格执行房地产项目资本金要求,严禁对存在土地闲置、炒地行为以及其他不符合信贷政策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开发项目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
对于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天津投资购买房地产的,要严格按照现行政策执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信贷资金流向和跨境投融资活动的监控,防范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防止境外“热钱”冲击本市市场。
严控地块供应 单宗土地不超过20公顷
从严控制商品住宅项目地块供应规模,单宗土地出让面积不得超出20公顷。严格土地出让价款收缴及开竣工时限监管,将住房销售价位、套型面积比例、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等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确保中小套型住房供应结构比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到位。对拖欠土地价款、不按期开工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要限制其参加土地出让活动。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并限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新购置土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土地竞拍和开发建设过程中,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探索新的土地出让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
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
必须10日之内 公开全部准售房源价格
对未取得销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对已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在售楼处现场公示。国土房管部门要对已发放销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公开销售或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以及故意制造房源紧张等行为,加大查处、纠正力度。
要积极拓展房地产信用档案功能和覆盖面,加强对违法违规企业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相关部门要健全房地产信息公开机制,稳定市场预期。及时准确地公开披露已批准的销售信息、可售楼盘及房源信息、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及时公布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及时发布市场调控和相关统计信息。要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和监测,及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
完善配套管理 杜绝交付临水临电项目
完善房地产项目配套建设管理机制,加强大小配套、专业配套统筹管理。完善新建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管理制度,建立配套部门联合把关机制,杜绝临时水、临时电项目交付使用,确保向购房群众交付质量合格、配套齐全、功能完善的住房。
最新政策
三套房贷首付比例利率大幅提高
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要根据风险管理原则大幅提高。银行办理房贷业务要认真遵守市银行业协会制定的《天津市银行业住房按揭贷款业务自律公约》(津银协〔2009〕83号)的相关规定。
二手房营业税免征时限恢复到5年
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首次购房与非首次购房的差别化税收政策。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不得给予相关税收优惠。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免征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
专家观点
加大房屋供给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天津不属于‘部分房价过快上涨的城市’,因此天津版的国十条新政细则应该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政策。”中国指数研究院天津分院总经理蒋云峰表示,从目前本市楼市需求以婚房等刚性、改善性需求为主,投资、投机性需求比例极小,因此本市新政细则不像其他城市从抑制需求角度出发,而是立足加大供给、加大保障房建设角度,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本市并未要求暂停,蒋云峰表示,之所以没有明确禁止发放第三套房贷款,是因为在本市购买第三套房的购房者比例极小。“与其调控比例极小的投资投机性需求,不如把调控重点放在增加供给方面,使得更多刚性需求购房者受益。”
蒋云峰认为,本次调控细则并没有涉及到外来需求购房方面的相关政策,原因是本市房地产市场中外来投资客占比极少,楼市泡沫较少。也有银行业人士表示,天津的发展需要高端外来人口不断涌入。“滨海新区正处于大发展时期,限制外来高端群体的涌入会阻碍滨海新区未来发展,因此本市调控新政细则不能限制外来购房需求。”(苗娜 许佳 姚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