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5月18日,云南省新闻出版局就云南省两报社记者因犯受贿罪并领刑的情况作出通报。
两位张姓记者分别隶属云南两家不同的报社,于2009年5月15日到陆良县召夸镇某焦化有限公司调查采访该公司征用土地事宜,涉嫌敲诈,并获取非法利益4万元。被人举报后,经过公安机关8个月的侦察、及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确定两位张姓记者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分别判处两张姓记者有期徒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判决;二被告人受贿所得人民币4万元,予以追缴。
云南省新闻出版局于2010年1月26日已通知两位张姓记者隶属的报社吊销了他们的记者证,并将其列入《云南省新闻记者不良信息记录》,禁止其从事记者工作。
云南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艾罕炳表示,该案的发生,为我省新闻工作者敲响了警钟,各新闻单位、新闻记者应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法制意识,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加强新闻从业人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