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5月14日对原通州区国税局局长印均、原海安县国税局局长蔡文华受贿案公开作出一审宣判,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8个月、7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2万元、10万元。
法院查明,2003年1月至2009年10月,印均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索取、非法收受单位和他人所送现金及购物卡,合计人民币982000元、美元29600元,共计价值人民币1205073.68元。2004年初至2009年9月,蔡文华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单位和他人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405054元。(丁亚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