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法官对刑事案件作出量刑裁决前,不但检察机关、被告人、被害人等可以提量刑建议或意见,庭审时还专门增设了量刑辩论环节。市检察院昨日发布消息称,该院和市中级法院近日已召开全面启动刑事案件量刑建议及量刑辩论机制动员会,部署《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量刑程序规范化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贯彻落实,推动刑事案件量刑更加公正透明。
据介绍,量刑建议与量刑辩论机制是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针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依据刑法向法庭提出的具体科处刑罚的建议,法庭引导控辩双方对被告人应当判处的刑罚进行辩论,判决时阐述具体量刑理由。该机制属于刑事公诉和刑事审判方式的重大改革,对确保量刑的公正、公平、公开具有积极意义。早在2005年,根据最高检的相关试点改革精神,罗湖区检察院就与区法院开始了量刑建议的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市检察院和市中级法院经过充分酝酿,制定并通过了《办法》。根据《办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认为需要提出量刑建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都可以向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出量刑意见。庭审时,控辩双方可就量刑情节进行举证、质证,并就量刑幅度等内容进行辩论。此外,人民法院应当在刑事判决书中说明量刑的事实、情节,该事实、情节对量刑的影响以及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量刑意见的采纳情况,并在此基础上说明量刑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动员会上,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梁增昌表示,市检察院已专门制定了《规范量刑建议暂行办法》,确定了量刑原则和要素、适用规则和方法等,同时正在积极开发量刑建议软件,争取尽快实现利用电脑辅助进行量刑建议。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佟丹表示,启动量刑辩论机制不仅有利于保障量刑的公正,提高诉讼效率,也有利于强化控辩双方诉讼职能、提高辩护效果,完善审判监督、提高执法水平。(记者 石义胜 孟广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