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将努力增加路内公共停车泊位,违法停车或被清障拖移
即日起,未经公安交管部门批准私自设立路内停车场、超范围经营、挪用、占用规划停车位的、伪造、变造停车费收据的、强行收取停车费、损毁他人车辆等非法停车经营行为将依法取缔。
同时,沈阳将对路内停车资源,按照“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各有其道,确保畅通”的原则,统一规划,努力增加公共停车泊位。
沈阳停车场乱象调查
“一点不正规,要不要发票俩价! ”昨晚7时,沈阳市太原街一个路口处,两名男子在此处收费,当车主索要发票时,对方则表示,如果要发票就5元钱,不要发票4元。“这不是正规停车场,交警总来管。 ”“以前在这里停车还有被贴罚单的。 ”
从近期接到的关于非法停车场的投诉中发现,很多人曾遇到有人在交警部门路旁划好的免费停车位收费,遭到车主的质疑时,这些人便态度蛮横,暗示如果不交钱,将车停在这里,将无法保证车辆的安全无损。“很多停车场的价钱都不一样,也不知道到底哪里是正规的? ”面对市民的不解,沈阳市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没有《沈阳市公共停车场设置许可证》、《营业执照》、《收费许可证》,都属于乱收费。《关于调整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凡具备公安部门核发的《沈阳市公共停车场设置许可证》、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营业性停车场收费标准为:白天临时存放(8:00~21:00)收费标准为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20座位以上客车每台次4元;19座位以下客车每台次2元;夜间存放(21:00至翌日8:00)则分别为每台次5元和3元。
利用停车场牟利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昨日,沈阳警方宣布,从即日起,将依法取缔停车乱收费。“城市道路是社会公共资源,任何人不得非法占用牟利。 ”从即日起,对以下5种行为依法予以取缔:
1、未经公安交管部门批准私自设立路内停车场的;2、超范围经营、挪用、占用规划停车位的;3、伪造、变造停车费收据的;4、强行收取停车费,损毁他人车辆的;5、其他依法应予取缔的非法停车经营行为。
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安锦荣说,上述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分别予以治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垄断经营、涉黑涉恶的,及时立案侦查,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沈阳警方将全面规范停车行为。要求车辆必须按位停放,从即日起,以宣传教育为主,引导机动车依法停车、有序停车、按位停车。
6月1日后,对违反法律规定,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违法停车行为,一律依法处罚,对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予以清障拖移。
努力增加公共停车泊位
昨日,沈阳警方公布了最新的统计数据,沈阳市机动车保有量骤增。 2009年全市新车注册145723辆,平均每个工作日注册551辆。今年5月份,平均日注册量已达679辆,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经接近84万辆。另外,沈阳市三环外还有几十万辆摩托车没有注册登记,不在统计之中。
沈阳交警支队表示,近期,将对沈阳市可供停车的路内停车资源,按照“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各有其道,确保畅通”的原则,统一规划,科学施划停车泊位,合理设置和规划标志标线,努力增加公共停车泊位,为按位停放提供保障。
另外,各地区、各单位,对本辖区、本单位停车秩序负有管理责任。各单位对门前停车要有专人管理,并设置安全监控设施,确保辖区内和单位门前停车有序、停车安全。
相关新闻:近期普查摩托车
目前,沈阳市登记注册的摩托车仅为8万余辆,实际为数十万辆。近期,警方按“地不漏户、户不漏车”的要求,开展摩托车普查工作,与车主逐一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公安交管部门将摩托车驾驶证考试权限下放给区、县车辆管理所,调整简化考试程序,方便群众办证。(记者 温俊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