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昨日获悉,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自2010年4月1日起,对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的,总质量超过3.5吨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的燃料消耗量限制标准。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辆,不得用于营运。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
从事道路运输的经营者在购置车辆前,须通过以下网站查询拟购买车辆是否属于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详情登录http://atestsc.mot.gov.cn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