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山东省东营市原副市长陈兴銮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一案在日照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一审判处陈兴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日照市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自1999年夏至2008年七八月间,陈兴銮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89个单位或个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2186.87万余元;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98.37万余元;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1650万元供其个人持有股份的汇丰盐业公司使用,至一审审结仍未能归还。
法院认定,陈兴銮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宣判后,陈兴銮当庭未表示上诉。(日照4月29日讯 记者 李文鹏 通讯员陈令春 胡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