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日前,本报热线接到读者赵先生反映,其买的“康医生山玫胶囊”服用后,脑动脉硬化症状不但没缓解,反而头晕得厉害。据了解,山玫胶囊属于处方药,应按照医嘱购买。那么,“康医生山玫胶囊”到底有什么疗效?它本来的面目是怎样的?
遭遇读者
病情未缓解
反而头晕
市民赵先生患有脑动脉硬化,近日他看到一则广告,称“康医生山玫胶囊”可以治疗脑动脉硬化,于是赵先生便到药店咨询。药店促销人员告诉他,这种“康医生山玫胶囊”对心脑血管疾病都有疗效。后来,在促销员的强烈“建议”下,赵先生购买了两个疗程的“康医生山玫胶囊”一共12盒。促销人员称,虽然两个疗程的药需花费708元,但现在正在促销,所以可以赠送他一个疗程的药物,外加6盒药物。赵先生听了很高兴,以为自己找到了良药。回家后,赵先生按照药品说明书,开始服用该药。不过,随着药物的减少,其脑动脉硬化的症状却没缓解,反而头晕得厉害。
赵先生的子女立即要求他停止服药,并上网查询,发现山玫胶囊属于处方药,国家食药监局核准发布的广告内容,根本就没有“卖药者”宣传的那么神奇。
调查实地
称治疗康复周期仅为2-4疗程
无独有偶,随后本报热线又接到多位消费者的电话,反映“康医生山玫胶囊”根本没有宣传的那么神奇,提醒人们千万要留心,别轻信不实的广告宣传。
后来,赵先生还特意找到本报,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并带领记者体验了“康医生山玫胶囊”的销售环节。
药店:开架促销处方药
“现在有促销,一次性买五个疗程的药送三个疗程的药,不到1800元就能买8个疗程的‘康医生山玫胶囊’,真的非常合适。”刚走进河西区某药房,就看到两位 “大夫”正向患者推销“康医生山玫胶囊”。旁边开放式的药品货架上,堆满了“康医生山玫胶囊”。
“我们是厂家驻店的大夫,给患者提供免费咨询。这种山玫胶囊是国药准字号药品,专治心脑血管疾病。现在正促销,59元一盒,六盒一个疗程,效果非常好。”见赵先生感兴趣,其中一位“大夫”赶忙递给赵先生一张宣传彩页,并补充说:“这药专门治疗心脑血管疾病,我们对每位买药的患者都会建档案,并定期回访,有不明白的问题也可以随时拨打场外咨询热线。你看我这本上都有记录,刚刚有个患者一买就是30盒。”说着,还打开桌上的一个记录本,上面一行行地记着患者的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后面记录着购买的数量。“东丽区有位大姐,因中风后遗症左手手指活动都费劲,才吃了几个疗程的‘康医生山玫胶囊’,现在手臂已能抬得老高了。”
彩页:宣传能有效溶血栓
再看“大夫”给赵先生的彩页,里面甚至引用了2006年美国《科学》周刊的科研成果,来证明“康医生山玫胶囊”中含有的一种名为总黄酮(HLF酮)成分的强大功效——能迅速溶解血管中的血栓纤维,血栓立刻脱落、崩解。并称这一功效直到2006年秋天,才被我国数百名科研人员发现,而原料的采摘提纯“攻关”又经过了4年时间。
强大的功效再加上科学的提纯,药到病除似乎成了一种必然。服用“康医生山玫胶囊”的治疗康复周期仅为2—4 疗程,更神奇的是,脑梗、中风引起的各种偏瘫、半身不遂、口眼歪斜等后遗症,服用“康医生山玫胶囊”的治疗康复周期也只要4—7个疗程……
记者看到,为了增加可信度,彩页上还宣称此药物已被认定为“国家中药保护品种”。
揭秘专家
吃一辈子也不见得能溶解血栓
那么,“康医生山玫胶囊”真的有宣传的那么神奇吗?记者采访了天津市中医药剂质控中心主任委员,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的副主任药师王万隆。
王万隆分析说,如果仅从这种胶囊标明的两种成分来分析的话,这种药物不可能有宣传的那些“神奇”功效。因为这种药品宣称的有效成分之一是从山楂叶中提取的总黄酮,但是许多植物中都存在这种成分。黄酮类物质的主要作用有增加血管弹性,软化血管等,但是这种成分是不可能溶解血栓的。另外,黄酮类成分也并非如厂家宣称的那样直到2006年才被发现。“黄酮并不是一个新鲜事物,40年前我还在上学的时候就学过。”而且,这种物质增加血管壁弹性、软化血管的作用也是十分有限,一个人即便一辈子吃它也不见得能溶解血栓。
声音部门
食药监局:药品不允许促销
对此,市食药监局监管处工作人员表示,上述销售行为至少有三处违规行为。一、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更不允许像超市自选一样开架销售。二、根据国家食药监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向病患者推荐、销售处方药。三、处方药、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如果监管部门发现这些违规的销售行为,首先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会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那么,山玫胶囊到底有什么疗效,国家食药监局网站数据库查询后显示,康医生山玫胶囊属于处方药,在国家食药监局备案的广告发布内容仅有百字左右。允许宣传的功效也仅仅是益气化瘀,用于冠心病、脑动脉硬化气滞血瘀症。而且,目前国家1100多种中药保护品种中,并没有山玫胶囊这个产品。
市工商局:发布虚假广告严惩
市工商局广告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中明确规定,严禁以患者的名义发布药品广告。处方药只能在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广告,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也不允许以其他方式以公众为对象进行广告宣传。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主将面临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还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当消费者遭遇虚假广告时,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要求药店和厂家来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刘连松 柴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