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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法院2009年度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例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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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www.022china.com 时间: 2010-04-23 10:1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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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aper.dzwww.com/qlwb/data/20100423/786781343A3536/images/14.jpg) 22日上午省与济南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集中销毁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 记者李文 鹏王 鸿光摄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4月22日,山东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山东省法院2009年度审结的十起有重要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齐白石16名后人与人民教育出版社等被告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等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十件案件,入选其中。
“鲁锦”商标案成案例
原告山东鲁锦实业有限公司于1999年申请注册了“鲁锦”文字商标。被告鄄城县鲁锦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济宁礼之邦家纺有限公司销售了在显著位置标有“鲁锦”字样的床上用品。原告认为被告生产、销售行为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济宁中院一审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山东高院二审认为“鲁锦”在1999年原告将其注册为商标之前已是山东民间手工棉纺织品的通用名称,“鲁锦”织造技艺是国务院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两被告的使用、销售行为属于商标的合理使用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因而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是山东省首例涉及商品通用名称司法认定的案件,该案入选“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齐白石后人成功维权
原告齐良憐等16人主张其均为著名画家齐白石先生的合法继承人。2005年11月,被告人民教育出版社与第三人中国美术馆合作出版了《中国美术馆藏近现代国画大师作品精选》四册,其中包括齐白石先生美术作品的《齐白石》画册,被告济南市新华书店销售了该画册。
济南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原告均为齐白石先生的合法继承人,依法享有齐白石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人民教育出版社、济南市新华书店构成侵权。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人民教育出版社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省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网站链《金婚》惹官司
原告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主张其拥有电视剧《金婚》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而被告泰安市教育局、肥城市教育局在其开办的网站上设置与“优酷”网的链接,用户可以通过链接在线观看影片,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泰安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原告拥有电视剧《金婚》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被告提供了深度链接,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并非网络内容提供者。诉讼中被告已经断开链接,停止了侵权行为。考虑被告主观过错程度、提供链接的方式、纠纷发生后采取的补救措施等因素,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老“山起”告赢新“山起”
山东起重机厂有限公司状告山东山起重工有限公司,诉其使用“山起”侵犯了自己的企业名称权。原告是以起重机械制造加工为主的老企业,在对外宣传和经营活动中,一直使用“山起”企业简称,并得到相关公众的认同。而被告也将“山起”作为其企业字号使用,且与原告属同一地域,经营范围亦涉及起重机械加工。
潍坊中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的行为足以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认,侵犯了原告的企业名称权,判令被告停止使用“山起”字号,依法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手续,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省高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除了上述4起案件外,另外6起案件影响也非常大。(记者 李文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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