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昨天,名满中外的“桂发祥十八街麻花”将同样制作麻花等食品的“景林祥麻花公司”告上法庭。“桂发祥”一方认为,“景林祥”麻花的包装盒上印有“正宗天津麻花”“津门一绝”“天津特产桂发祥十八街麻花创始人范桂林——亲传弟子景志刚执方监制”等字样,构成了对“桂发祥”的不正当竞争和商标侵权。昨天下午,市二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桂发祥”:
“景林祥”傍名牌涉嫌侵权
为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都带来了大量的书籍资料和麻花产品实物。
庭审开始后,原告天津市桂发祥十八街麻花总店有限公司一方代理人介绍,“桂发祥”和“十八街”商标已经形成完善的商标保护体系。2009年年底,原告发现“景林祥”产品在市场大量销售,包装盒擅自使用“桂发祥”驰名商标,其包装盒上印有“正宗天津麻花”“津门一绝”“天津特产桂发祥十八街麻花创始人范桂林——亲传弟子景志刚执方监制”等字样。据此,“桂发祥”以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景林祥”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并销毁侵权包装盒,拆除销售店铺门楣及两侧悬挂带有“范老桂发祥艺业”的门牌招牌,并赔偿经济损失31.9万元,支付维权费3万余元和其他诉讼费,消除影响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景林祥”:
包装没突出“桂发祥”字样
被告景林祥(天津)麻花食品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并未到庭,其公司顾问即公司总经理的父亲景志刚和代理律师参加了昨天的庭审。“景林祥”一方认为,他们是经过合法注册的企业,主要经营麻花食品,是由景志刚执方监制,这些都是事实。“景林祥”外包装的字体、颜色最为突出的是“景林祥麻花”五个字而并未突出“桂发祥”或“十八街”字样,并未构成侵权。
“景林祥”一方代理人认为,中国糕点传统包装均是由红色作为主色调的。外包装也需要根据产品的特点来进行设计,“桂发祥”麻花的外包装并未申请任何专利。因此,他们并不存在不正当竞争。“景林祥”的代理人还拿出一个“麻花说”,称他们的麻花与“桂发祥”麻花相比,从长度上和直径上都有一定的区别。同时,“桂发祥”一方称自己是百年老字号,而“景林祥”一方认为“桂发祥”麻花是范桂林在1937年至1938年间所创,距今并没有百年时间,原告所称“桂发祥”有百年历史并非事实,因此不同意“桂发祥”的各项诉讼请求。
对于此案的进展,本报将继续关注。
争论
“桂发祥”创始人究竟是谁
景志刚向法庭出示了1984年与范桂林订立的“师徒合同”的原件。“景林祥”一方代理人表示,《天津大辞典》《河西区志》《天津区县年鉴》等书籍、史料中均有记载,范桂林是“桂发祥”麻花的创始人。
而“桂发祥”一方认为,此前记载的范桂林是“桂发祥”创始人的说法并未经过严格的考量。《河西区志》的一位编著人员也曾在公证处进行过公证,称“桂发祥”的创始人应为刘老八,并且同意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