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物价局修订景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利好游客
■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景点门票价格调整要听证
■景中景、照相取景、景点公厕等,不得再向游客收费
“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重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调整应实行价格听证会制度”、“景点门票价格上调频率不得低于三年”、“各游览参观点应建立免费开放日制度”……近日,石家庄市物价局对《石家庄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修订,自2010年4月1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景点须按此规定执行。
景点门票调价将听证
新办法规定,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重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调整实行价格听证会制度。办法解释说,景点是对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投资兴建的,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而非依托国家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由商业性投资兴建的人造景观门票价格,则实行市场调节。
景点门票价格上调频率不得低于三年。门票价格的调整幅度以旺季票价为准,50元以下的(不含50元)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35%,50元(含50元)至100元的(不含100元)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30%,100元(含100元)至200元的(不含200元)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25%,200元以上的(含200元)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15%。
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景点禁止价格歧视,对本、外地人统一票价。
■解读:石家庄市旅游局人士介绍,目前石家庄景区门票价格在全国属于较低水平,绝大多数景区门票价格都由物价部门核定,门票价格调整此前还从未实行过听证制度。而听证制度必将给百姓出游带来实惠。
景中景不能再收费
“景点门票原则上要实行一票制,景中景不得再收费。”石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说,新办法规定,游览参观点内确有必须实行重点保护性开放的特殊参观点,需要单独设置门票的,应从严审批。
为方便游客,景点应将普通门票和特殊参观点门票或相邻的游览参观点门票合并成联票,联票价格应当低于各种门票价格之和。联票和普通门票应由游客自主选购,不得向游客强行销售。游览参观点内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应单独标示,单独销售,不得与门票捆绑销售。
■解读:“目前,石家庄景区基本都实行一票制,也有景点开发了联票,方便游客游览。”石家庄市旅游局人士介绍,正定庙会期间的四五个景点联票,就为游客提供了优惠。
景点须设免费开放日
新办法规定,各游览参观点还要建立免费开放日制度。开放日的具体日期由各游览参观点自定,并报市物价局备案。
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对残疾人、70岁以上的老人、现役军人、身高不足120厘米的儿童实行免票;对60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学生、宗教人士门票价格实行五折优惠;对旅行社等团购门票价格优惠率最高不得超过门票价格的20%。
为方便当地居民日常休闲、锻炼,游览参观点可以设置月(季、年)度门票。月(季、年)度门票优惠幅度由各游览参观点确定,报物价局备案。
■解读:石家庄市物价局人士介绍,原办法对学生等群体的门票价格要求是可实行五折优惠,新办法则明确了五折优惠。石市旅游局人士介绍,目前石家庄景区的门票优惠基本都已按新办法执行。只是多数景区还未设立免费开放日,这也值得市民期待。
照相不得另收取景费
新办法规定,景点不得向自带照相机、摄像机的游客收取取景费。禁止在景区内圈地占点,妨碍游客观景、摄影和在景点设置简易道具强行收取服务费。
此外,凡设置门票的游览参观点内的公厕一律免费向游客开放;景点提供机动车停放和客运服务的,其收费标准须按规定执行;不得在出售门票时强制代收保险费及其它任何费用。
■解读:石家庄市物价局人士介绍,市民反应较多的取景收费问题多出现在自然景区外的景点,办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石市旅游局人士介绍,目前确实存在部分景点在售卖门票时售卖保险的情况,但都会提前和游客说明。
石家庄市物价局人士说,游客若遇有违上述条款的行为,可致电12358举报。(记者于静宜 商雅静 摄 崔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