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打好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攻坚战,推动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按照原滨海新区政府《批转汉沽区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汉沽政发〔2008〕32号)和《关于印发天津滨海新区汉沽区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汉财〔2008〕28号)的规定,现组织申报2010年区域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请各有单位积极组织申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和条件
1、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项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发改环资【2006】1457号)中确定的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技术改造项目(节能量不确定的项目除外)。
2、常规能源替代项目。海水源、地源热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
3、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研发、生产及推广应用项目。
4、已开展或实施能源审计及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
5、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区域财政配套项目。
6、其它节能示范性推广项目。
二、项目选项要求
1、申报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定期上报财务报表。
2、申报项目为2010年在建和开工项目。
3、未按要求实施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的单位不得申报。
4、同一项目、相近、相含或已获得有关部门补助、奖励及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5、上报项目所有材料中,承担企业名称必须使用经工商注册的准确名称,即名称与企业公章一致,不得使用简称或者别称。
三、项目申报材料
1、 企业财政节能奖励资金申请报告。报告正文包括:项目申报承诺表;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实施前用能状况;项目拟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附件包括:项目改造前后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设备清单;自筹资金来源说明及证明材料;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能源审计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相应级别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等(申请报告提纲见附件1)。
2、项目单位应严格审核资金申请报告,尤其是节能量测算部分予以严格审核,确保有据可查。企业法人代表要在申报材料上签字确认,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申报时间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原《汉沽区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报送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提供电子版),要求装订成册,审核无误后于4月12日前报送汉沽经贸委和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郑德生 侯立正
电话:022-25683424
电子信箱:hyglk3424@163.com
通讯地址:天津滨海新区汉沽党校三楼(行业管理科)
汉沽经贸委
汉沽财政局
201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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