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原青海省公安厅厅长何再贵被控犯有“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何再贵,男,汉族,大学文化程度,湖北省红安县人。生于1952年5月25日,原系青海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因“涉嫌受贿”、“巨恶财产来源不明”,于2008年12月,被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去公安厅厅长职务,2009年6月30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停止何再贵的省十一届人大代表职务,许可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对其依法逮捕,并提请青海省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确认。
2009年6月26日,犯罪嫌疑人何再贵被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7月9日被依法逮捕。
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指控何在贵的两项罪名是:1.2006年间,何在贵在任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示意建房领导小组内定承建方,将厅属一幢20层住宅楼工程交由其熟悉的建筑商承建,此间,两次向该建筑商分别所要人民币80万元,共计160万元借口买房。案发后,此款被依法追回;经检方查证,何再贵有3,310,180.43元资金不能说明其来源,属巨额资金来源不明罪。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何再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确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何再贵的财产明显高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资金来源不明罪。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判定:被告人何再贵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赃款3,214,587.19元上缴国库。(凌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