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3日,(海南)省农垦总局教育局原局长翁祚建受贿案在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翁祚建在2001-2007年任省农垦总局教育局局长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工程承包商和下属单位礼金共计70余万元。
据了解,2004-2007年,经翁祚建介绍,海南某建筑工程公司参与招标承建了临高、澄迈、定安、儋州等地农场学校的教学楼、科学馆、宿舍楼、学生食堂等工程。该公司多次在请翁祚建吃饭或喝茶后,送给他“感谢费”共计29万元。
2006年,在翁祚建的“关照”下,海口一家电脑办公设备有限公司承揽了农垦系统英语考试听力设备安装工程。该公司总经理邀请翁祚建到公司考察后,送给他“好处费”5万元。
2007年,为获得“关照”,安徽某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项目经理在翁祚建到某农场考察工程时,送给他4万元“好处费”。收钱后,翁祚建将农垦总局确定的中小学危房修缮款安排项目告知该公司,并使其顺利中标承建了某农场学校的学生宿舍楼。
2006年初,海南一家教学仪器有限公司在承建东方某农场学校教学设备安装工程中,因工程预算超支问题,致使项目不能正常验收。该公司总经理请求翁祚建出面帮忙,并送给他好处费20万元。在翁祚建的“帮助”下,该公司的200多万元工程款得以顺利拨付。
无独有偶。2007年,海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承建定安某农场学校工程项目时,同样出现了因预算超支致使项目不能正常验收的问题。为解决这个问题,该公司项目经理请求翁祚建出面帮忙并送给他“好处费”10万元。收钱后,该公司的问题得到解决。
据统计,在2001-2007年每年春节前夕,翁祚建收受下属单位“红包”7次共计2.1万元。该案由省人民检察院指定万宁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由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
在今天的庭审中,公诉人以充分证据陈述了翁祚建所犯罪行,翁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受贿数额未表示异议。翁的辩护律师建议法庭考虑翁归案后的表现及身体状况从轻处理,法庭没有当庭判决。(徐珊珊 薛鸿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