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包括飞龙鸟、大雁、狍子在内的多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公然摆上了市场的野味批发摊。虽然都是“野味”,但只因为分家养和野生,身价就足足差了一倍。在顾客面前,摊主信誓旦旦地宣称:“都是纯野生的”;而在工商和林业执法人员面前才吐露出了“实情”。
读者报料:野味品种繁多价格大有不同
在天津市近郊的一家水产批发市场内,一块用黄纸制成的简易广告吸引了不少市民驻足。广告显示,这家摊位专门销售“野味”,而且品种繁多。近两米长的板子上,摆放着装有不同动物尸体的塑料袋。操着东北口音的男摊主忙着向顾客介绍道:“是不是野生的,我不骗人。不过,价格可不一样。”
说完,他指着一只剥去羽毛的冷冻鸭子说道:“这不是野生的,50块钱一只。纯野生的,100块钱一只。”此时,一名男青年询问起是否有大雁销售。摊主说:“有呀,冷冻的200一只,不是野生的。野生的带毛还没宰,400一只。”
待顾客大部分散去后,摊主将一台冰箱上的杂物挪开。拉开冰箱门,里面不仅有带毛的野鸭、大雁,还有野猪肉等。摊主指着一种并不多见的鸟说:“这是飞龙,150块钱一对。这些都带着毛,一看就是野生的,这才是真正的野味。”
记者调查 本是人工饲养 野生只是噱头
这里销售的动物真的都是野生的吗?记者立即联系了属地工商部门。看到工商执法人员,这名东北摊主才说道:“这些其实都是人工养的,说成是野生的,就是为了多卖点钱。”摊主交代说,他见许多客户都认为“只有带毛没宰的才是野生的”,就特意从养殖场内购进了一些未加工过的动物,把价格提高了足足一倍。
工商执法人员随后检查其进货凭证发现,这里销售的“野味”都是从外地的养殖场和食品加工厂购进的,都是人工饲养的。工商执法人员还现场联系了属地的林业部门,经过专业人员检查确定,这些动物并非野生。
此外,执法人员还发现,其中一些未经屠宰的动物,没有经过动检部门检疫合格就摆上了摊位。为了保证消费者食用安全,工商执法人员已经将这些未经检疫的动物全部封存暂扣。
工商部门:无论是否野生都已涉嫌违法
“无论这名摊贩销售的是否是野生动物,他的销售行为都涉嫌违法。”工商执法人员介绍说。经过林业部门鉴定,现场发现的大雁等根本不是野生的。摊主用饲养的动物冒充野生动物来抬高价格,显然是对消费者的欺诈。
而根据《天津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销售野生动物必须在市或者区、县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经营利用限额内,同时还要在市工商部门和市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共同指定的集贸市场内出售。对于未在指定市场内销售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会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显然,这家市场并不是主管部门审批指定的市场,摊主也不具备销售野生动物的资格。如果摊主销售的是野生动物,肯定也是违法行为。(崔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