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天津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修订的《条例》突出三个特点:农村道路和村民住宅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条例》规定,村庄内主要道路应当满足消防车通行需要。农村设有生产生活供水管网的,应当设置室外公共消火栓;利用河流、池塘等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的,应当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满足火灾扑救需要。
学校、福利院、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和医院等场所应当制定火灾发生时婴幼儿、学生、老人、残疾人和病人的逃生救助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同时,学校、福利院、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和医院等场所供人员住宿的房间,禁止违章使用明火和电热器具。
对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提出新要求。《条例》实施后,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物业项目时,应当查验共用消防设施的完好状况,做好查验、交接记录,并将查验结果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搭盖违章建筑或者堆放杂物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报告。
此外,《条例》加大了消防处罚力度,对不按规定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检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不符合要求,学校、福利院、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和医院等单位违章使用明火和电热器具的,故意隐瞒和提供虚假火灾现场情况等六类违法行为将予以行政处罚,最高可处三万元罚款。(邹雪 孔琳 尤胜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