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3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新《条例》增加与市民生活相关的法条,公交车配备消防器材,小区严禁违章停车堵塞消防通道等。
公共交通工具要保证消防器材能使用
2009年,成都公交车燃烧事件,由于车内没有安全锤,导致乘客无法砸开玻璃逃生,一时间,公共交通工具消防安全问题成为社会焦点。这次,新《条例》规定:“公共汽车、客运长途汽车、城市轨道客运列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按照国家和天津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逃生救助设施,并保持其完好、有效。公共交通工具的从业人员,应当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在火灾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采取措施并引导乘客疏散。”
也就是说,如果天津发生公共交通工具燃烧等险情,乘客能够在第一时间找到逃生设备,同时受过专业训练的驾驶员、车站工作人员也会及时采取措施自救,并疏散被困乘客。
高层民用建筑地下建筑使用液化石油气受限制
新《条例》中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禁止在地下建筑内使用液化石油气。”昨天在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地下建筑内,该气体一旦泄漏不易挥发,容易引发火灾、爆炸,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这是液化石油气“遭禁”的重要原因。
天然水源旁停车注意消防取水处严禁堵占
天津市河流较多,这也是天津消防队灭火的重要水源,但个别驾驶员随意停在河边的车辆,会对消防车停靠取水造成较大影响。
市公安消防局防火部周详部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条例》规定:“利用河流、池塘等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的,应当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满足火灾扑救需要。”
据了解,早在两三年前,天津各区消防队就着手在河流、池塘等周边设立取水处。如今,写有“消防车取水处,严禁停车”的标识牌,在河道沿线随处可见。市民需要注意的是,停放车辆时如果看到这样的警示牌,千万不要影响消防车停靠。
小区入口乱停车消防队有权采取强行措施
新《条例》中规定:“在紧急情况下,公安消防队指挥员可以决定强行排除妨碍消防车(艇)通行或者影响灭火救援行动的障碍。”
也就是说,在极端情况下,消防员可能会强行对上锁的小区大门进行破拆,保证顺利进入小区;同时,消防员可能委托交警调派吊车、拖车,强行将违章停放阻碍消防车的车辆转移,而在人命关天的时刻,调派拖车来不及时,消防员还可能采取极端手段,强行移动违章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