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和其他参保职工一样从参保的下个月起享受待遇
■一个职工若患大病,每年最高可报销20万元,较以前可以多报销4万元
■丙型肝炎门诊抗病毒治疗、晚期恶性肿瘤住院就医实行单病种管理
近日记者获悉,《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2009年12月26日起实施,较之原职工医保呈现5大变化。
其中,农民工也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最高限额、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赔付医疗费的最高限额分别上调2万元,参保人每年可报销的最高限额达20万元。
■昨日,人们在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办理手续,今后一个职工若患大病,每年最高可报销20万元
参保范围扩大
农民工也可参加职工医保
“农民工也可参加职工医保,并且所有参保人员从参保的下个月起即可享受待遇,取消原来规定中灵活就业人员参保6个月后才能享受待遇的等待期。”对于参保对象的变化,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任助理李国伟解释说。
《细则》规定,石家庄市市区内所有具有市区常住户籍,并与石市市区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准)的在职职工、退休、退职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职工),均可参加职工医保。
非石家庄市市区常住户籍职工,申请参加石市市区职工医保的,应具备两个条件:在申请参保前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准)12个月以上,同时在该单位已参加石市市区基本养老保险12个月以上。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石家庄市市区常住户籍,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具体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并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人社部门批准的退休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和其他参保职工一样,从参保的下个月起享受待遇。
支付限额提高
最高支付限额上调4万元
《细则》规定,职工医保统筹基金要按比例报销医疗费用,在一个结算年度内,支付医疗费的最高限额为6万元。其中,结算年度是指上年的12月26日至当年12月25日。
超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医疗费,国家公务员以及依照和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按《石家庄市市区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执行,每个结算年度医疗补助基金支付医疗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其他职工按《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执行,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由保险人赔付医疗费的最高限额为14万元。
对此,李国伟解释说,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较以前分别上调了2万元,也就是说一个职工若患大病,每年最高可报销20万元,较以前可以多报销4万元。
《细则》还规定,职工意外伤害病种医疗费的支付及管理办法,按《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暂行办法》执行。意外伤害保险费的筹资标准、医疗费的报销比例、支付限额,视基金收支情况适时调整。
慢性病待遇调高
慢性病门诊医疗费支付限额标准提高
“不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病种(以下简称慢性病)门诊就医的待遇也提高了。”李国伟说,此次调整,不仅各种慢性病门诊医疗费支付限额标准提高了,而且还将肺结核由原来的特种病纳入了慢性病的范畴。
据悉,调整后的慢性病病种的范围包括: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Ⅱ度及以上);高血压病(Ⅲ期);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功能衰竭(未达到透析程度);再生障碍性贫血;糖尿病(具有心脑肾眼底损害合并症之一);系统性红斑狼疮(多系统受累);类风湿性关节炎(关节严重变形、功能受限);脑血管病(具有偏瘫、失语等神经功能缺损体征);精神分裂症;股骨头坏死和肺结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