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天后宫路125号,整栋楼从2009年底开始闹水荒,居民近一个月没水喝,每天不得不外出借水、买水,市民找了很多单位,都推说不归他们管。在沈阳,类似现象每天都在发生,居民楼动则停水,房产、供水单位责任不清,遭罪的只能是居民。
王秀华、张国祥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尽快建立城市居民楼内公共供水设施专项维修基金的建议》。多年来,在城市居民楼内供水设施维修维护方面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如何界定维护责任和费用的问题,特别是那些无产权单位、无物业管理的弃管楼,据初步统计,全市有2847栋,涉及人口达72万多人。
“这部分楼房建设年代久远,楼内公共供水设施无人管理,再加上设施陈旧老化,造成故障频繁,经常漏水,由此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也日益突出。”王秀华代表说。
张国祥代表说,2006年9月1日起实施的《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住宅单元进户总水门至居民用户计量水表之间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有产权单位的由产权单位负责出资维修”;属于个人产权的,“已缴纳维修基金的从维修基金中列支,未缴纳维修基金的,由市政府负责建立维修基金,并从中列支”。但维修基金的使用审批程序繁琐,供水抢修具有时限要求,不可能坐等审批完成;抢修过程中需局部破坏一楼地面时,经常遭遇业主超常的索赔要求;另外,应由政府负责建立的维修基金至今没有建立。
建议提出,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完善现有维修基金的管理使用程序和方法。在不违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制定较为灵活和具有可操作性的相关管理办法;政府有关部门应就供水抢修过程中对业主地面、墙壁等部位的正常损坏制定具体的赔偿标准;应尽快就未缴纳维修基金的居民楼内公共供水设施建立维修基金,以确保这部分居民楼内公共供水设施能够及时维修到位,最大限度地保障这部分居民的公共利益。 (本报记者 高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