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近年来当地第一次对三名以上(含三名)罪犯执行死刑
■此次被执行死刑的三人都是“80后”青年
■年轻气盛及希望不劳而获的心理,让他们走上犯罪的不归路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昨日上午,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大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张秋安、王立敏、高国良三名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死刑复核裁定,对三人执行了枪决。据了解,这是近年来该院第一次对三名以上(含三名)罪犯执行死刑。
据了解,2004年张秋安与两名同伙抢劫出租车时杀死车主并抛尸;2008年,王立敏在饭店吃饭时,因不满邻桌三名食客谈话而大闹饭店,引起冲突后持刀将对方中的两人刺死;2008年,高国良和同伙持刀抢劫一家超市,结果致店主死亡。
秦皇岛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被执行死刑的三人都是“80后”青年,年轻气盛及希望不劳而获的心理,让他们走上犯罪的不归路。
“希望社会各界从中吸取教训,注意加强对青少年的培养和教育。”该负责人表示。
张秋安:勒死出租司机并抛尸
张秋安,男,1984年出生于秦皇岛昌黎县。2004年2月2日,张秋安和朋友尹某、李某因经济拮据,便预谋抢劫出租车。
当日下午,三人租用了被害人范某的面包车,并伺机用绳子将范某勒死。之后,三人从范某身上搜出80余元人民币,后由张秋安驾驶面包车驶离。当行至一条路沟旁时,三人将被害人尸体抛入沟内。
法院审理认为,张秋安系致被害人死亡的主要实施者,依法认定其犯抢劫罪,与此前所犯强奸罪、寻衅滋事罪被昌黎县人民法院于2008年判处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一同并罚,判处死刑。尹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
王立敏:因酒桌斗气连杀二人
王立敏,男,1980年出生于秦皇岛卢龙县。2008年3月27日,他在秦皇岛某饭店喝酒时厌烦邻桌三名食客谈话,于是将餐桌上的盘子、啤酒瓶摔在地上,说“吹什么牛”。
事后,对方与王立敏发生厮打,王立敏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刺死其中两人,刺伤一人。作案后王立敏乘出租车逃离现场,次日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王立敏连杀二人,犯罪情节、后果极其严重,遂依法认定他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高国良:抢劫超市时杀害店主
高国良,男,1983年出生于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
2008年4月28日19时许,高国良与同乡王某、曾某喝酒时提议去抢劫,并召集高国良的表兄刘某驾车参加。
他们发现秦皇岛市开发区一家名烟名酒超市内只有店主一人,于是高国良和王某持刀进入超市,曾某和刘某分别负责望风和接应。
抢劫时,店主黄某被高国良扎伤多处,他们抢得人民币1120元和一条价值人民币7155元金项链。他们逃走后,店主黄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高国良等四人抢劫他人财物并致一人死亡,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判处高国良死刑、王某无期徒刑、曾某有期徒刑十年、刘某有期徒刑七年。(记者李媛 通讯员 王鹏、康冬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