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所属区域内土地性质为教育科研设计用地(详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重点发展电子、通讯、激光、生物技术、机电一体化等高新技术产业,通过引进技术及其消化吸收,逐步发展成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的生产、加工及出口基地。服务区为产业区的发展提供信息、金融、商贸、行政管理、生活居住、娱乐餐饮、旅游文化、人员培训、学术交流等综合服务。华苑产业区在对外开放的基础上,逐步建设发展成为技术高度密集、信息高度密集、人才高度密集的以外向型经济为主导,高新技术产业为基础,高教、科研为依托,发挥科技、政策、人才环境等综合优势。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地区规划,选址可行。施工造成的扬尘污染和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有所影响,为保护环境空气质量,降低施工区域和对周围敏感目标的尘污染,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贯彻《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关于认真搞好施工现场大清整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本报告列出的防尘措施,严格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以有效减轻施工噪声对敏感目标的影响。营运期本项目直燃机组燃用的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在确保天然气充分燃烧,燃气废气在建筑楼顶排放的情况下,其燃气废气污染物可达到DB12/151-200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附近的环境空气质量和环境敏感目标不会造成明显影响。由类比监测结果,本项目直燃机污染物也可以达标排放。本项目所设置的地下室内停车库排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中,在排气口的NOX和CO的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要求(参考NO2二级标准0.24mg/m3,CO二级标准10.00mg/m3),建设单位应确保车库内通风换气系统的正常运行,使得车库内废气能够及时外排扩散;另外,地下车库排气口的具体位置尚未确定,建设单位应将其设置在避开公建出入口或者其它人流密集处,例如设置在临路的绿地内;另外排气口不应朝向临近的建筑和公共活动场所,高度也应符合相关设计规范。在此前提下,本项目地下车库汽车尾气不会对当地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不利影响。本项目拟选用一台轻柴油发电机作为电力供应的备用电源,设置在南开科技大厦主楼地下一层专用发电机房内。本项目所在区域供电能力充足,柴油发电机使用几率较小,只有在发生电力供应故障的非正常情况下才会启用,使用时间较短,且燃用轻柴油,燃油废气中污染物量较少;柴油发电机排气筒设置在南开科技大厦主楼3层楼楼顶,在燃用优质轻柴油、废气及时排放的前提下,预计燃油废气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显著的空气污染。使用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其水质可以满足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的相关要求,最终进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本项目拟建的废水排放口须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申报、预留采样点、安装环保标志牌等进行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根据《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已在建筑内安装中水利用设施,待该地区市政中水系统建成后,本项目即可引入中水用于绿化、冲厕等。本项目安置直燃机组、空调机组、水泵、电梯间、柴油发电机的房间隔墙、顶板、门等都做隔声处理,管路采用软连接、各设备采取加装减振底座。通过采取上述噪声防治措施,预计本项目营运期室内设备噪声不会对项目本身及外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对冷却塔等室外噪声源可以采取的防治措施包括选用低噪声设备;管路软连接并为设备安装减振软垫;废气排放口安装消声装置并包裹降噪材料、安装具有隔声功能的广告牌进行装饰,对噪声有效遮挡的同时可以美化建筑的景观。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写字楼招纳工作人员和本项目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所有生活固体废物分类袋装收集,可利用部分回收外卖;含水份的厨余等垃圾尽量集中收集在密闭容器内,防止存放、运输过程中洒漏;固体废物集中存放于垃圾箱内,每日由市容部门负责定时清运处理,同时对垃圾箱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散发恶臭;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单独收集,委托具有相关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本项目将来如果入驻的餐饮、娱乐等产生环境污染的单位必须单独履行环保手续。
本项目选址于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项目选址北侧为天津南开允公科技园有限公司允公科技文化产业园,南侧为开华道,西临榕苑路,东临桂苑路。交通便利、符合地区规划,外环境基本适宜。使用期产生污水进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具有合理的排水去向,噪声、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在采取必要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不会对环境造成显著影响。本项目建成后可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有利于当地整体景观建设。
因此本项目在切实落实本评价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运营期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前提下,具有环境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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