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斌获准与家人见面。
昨天上午9点,(云南)个旧市建设局原局长、原副市长、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设局原局长、规划局原局长王洪斌,因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红河中院公开庭审理了此案,但法庭未当庭判决。
庭审受到当地高度关注
早在半年前,王洪斌涉嫌经济犯罪被“双规”的事,在红河州州级机关就传得沸沸扬扬。王洪斌平时为人并不高调,但由于王早在1998年就开始担任个旧市建设局局长、个旧市副市长,而在其担任红河州建设局局长、规划局局长期间,正是红河州新州府蒙自的建设掀起高潮之际,又加之这些年来其是红河州内继原民政局局长涉案之后的又一位正处级领导,因此他的案件格外受市民关注。
昨天上午9点不到,前来旁听的群众就涌进了法院的大门。尽管法院临时调整了较大的法庭,但座位仍然不到60个,这远远满足不了旁听市民的需求。此前,红河州人民检察院预防处已组织了200余人的各单位干部要前来旁听以接受警示教育,但因法庭实在容纳不了,好多人只得返回。而特别关注王洪斌案的许多人则干脆站在法庭的两边、门边听声音,不大的法庭内外挤进了上百人。
昨日庭审没有当庭宣判
上午9时,王洪斌在法警的押解下,穿着“蒙看210”的桔红色号衣走进了法庭,与以前在局长的位置上大为不同的是,王的精神大不如前,剃光了头发的脑袋几乎让人认不出来。一站到被告人的位置上,审判长就开始询问一些基本情况,王洪斌则随着审判长的问话,用普通话回答。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称:王洪斌是今年4月4日被刑事拘留,4月16日被红河州公安局逮捕的。其在1998年至2009年担任红河州个旧市建设局原局长、原副市长、红河州建设局原局长、规划局原局长期间,收受建筑商、材料供应商等12人的多次行贿款累计75.5万元,犯受贿罪,依法提出公诉。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王洪斌对受贿总金额及受贿次数均无异议,对指控的受贿罪也认罪,但对指控中的一些具体事项提出异议。
从庭审中看,王洪斌的认罪态度比较好。在后来的指控意见中,公诉方也认为红河州检察院反贪局在侦查阶段时,王有自首的情节。最后,法庭在控辩双方对王洪斌的受贿罪罪名都无异议的情况下,征求公诉方对王洪斌的量刑意见。公诉方称:建议以12年有期徒刑为基准刑,综合王洪斌有自首情况、有索贿情节等方面进行判决。而王洪斌的辩护人则坚持辩称,王没有索贿情节,有自首情节,并且涉案的金额均被追缴,应从轻、减轻处罚,建议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于牵涉到其中公诉方的一个索贿情节与辩方有不同的看法,法庭决定延期判决。 (云南网-春城晚报 任锐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