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连日来,本市专项治理非法客运工作引起人们的关注,很多市民给本报来电咨询哪种情况属于非法客运及处罚依据。记者请相关部门做了如下解答。
按照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通告》精神,非法客运是指以下六种情况的客运行为:未取得行政许可或批准文件经营道路客运;使用无效许可证件经营道路客运;超越经营许可事项经营道路客运;违反规定设置营运标志牌;私自设站、站外揽客、违规停放、进站,影响道路通行;其他阻碍和影响合法经营者正常经营活动的行为。按照《通告》精神,上述违法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天津市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应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和客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安全、优质、便民、和谐的公共交通,营造文明有序的客运市场环境,实现文明交通、和谐天津,希望各客运经营者、从业人员和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客运线索,举报电话:86417480。(卞建国 王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