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患糖尿病的一名男子,在洗浴俱乐部洗浴时,被热水烫伤双脚。谁来对此承担责任呢?南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形成娱乐服务合同关系,俱乐部应对顾客在合理限度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原告被热水烫伤,俱乐部对其构成合同违约,因此一审判令俱乐部赔偿原告1.4万余元。
今年7月的一天,辛某和朋友到一家洗浴俱乐部洗浴。他将双脚伸到热水水池中后,感觉非常烫,于是急忙把脚收了回来,但脚已经被烫红。次日6时,辛某发现双脚不仅红肿,而且还“流水”了。当天,他与俱乐部交涉,要求其承担责任,遭到拒绝。于是,辛某拨打了“110”。民警进行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辛某先自行看伤,日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当天,辛某来到医院。经诊断,双脚二度烧伤、糖尿病。在治疗期间,辛某共花费了1.3万余元,其中包括治疗糖尿病的费用。
辛某请求法院判令俱乐部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法院认为,双方形成娱乐服务合同关系。被告应对原告在合理限度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被告未尽到此义务,故其对原告构成合同违约。被告虽对“原告在洗浴时烫伤”持有异议,但依据公安部门制作的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所载内容及医院病历记载,可认定原告伤情系在俱乐部洗浴时被热水烫伤所致。原告住院治疗期间,治疗烫伤及治疗糖尿病所支出的费用不能严格区分,故法院酌定原告已支出的医疗费中80%为治疗烫伤,20%治疗糖尿病。原告主张的营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张家民 朱健 邱淼淼 徐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