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天津市人民政府日前印发了《天津市群众防空组织管理规定》。这个《规定》明确要求,群众防空组织每年结合生产、工作在岗训练时间不少于5日。
据了解,群众防空组织是国防后备力量之一,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群众防空组织平时组建抢险抢修、医疗救护、消防、治安、防化、通信、运输七种队伍。战时根据需要可组建伪装防护、信息防护与攻击等专业队伍。
天津市人民政府下发的这个《规定》明确指出,群众防空组织平时在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依据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制定的训练大纲,制定年度训练计划,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在岗训练、集中训练、综合性演练等形式,完成大纲规定的训练内容,每年结合生产、工作在岗训练时间不少于5日,集中训练时间不少于3日。
这个《规定》还要求,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的脱产集中训练所需费用,由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组建单位共同承担;各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单位应依法承担必要的费用,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承担的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参加脱产集中训练人员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发放,不能因参加训练而受到影响。
《天津市群众防空组织管理规定》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至2014年10月31日废止。(周润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