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即日起,天津市邮政管理局将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寄递渠道销售假药专项整治行动。活动期间,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在收寄批量药品时,用户须出示药品销售部门开具的发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否则将不予收寄。
记者从天津市邮政管理局了解到,即日起本市将开展为期一年的寄递渠道打击假药专项整治活动。专项整治期间,将严禁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在知道或者通过客观证据判断出他人在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情形下,继续提供邮寄等便利条件。同时,要严格执行验视制度。普通用户在寄递批量标有“药准字”字样的药品时,则需向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出示药品销售部门开具的发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否则不予收寄。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在收寄、投递过程中发现寄件人或者收件人的异常情况,特别是对个人寄递大批量药品的情况,要及时向邮政管理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馈信息。天津市邮政管理局将充分发挥12305邮政业消费者申诉电话的作用,积极受理消费者的申诉和举报,依法严厉打击利用寄递渠道销售假药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记者 白敏怡 通讯员 和洪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