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截留保安人员工资买车、送礼,收取高中生“择校费”发放福利,收取学前班幼儿费单独设账……辽宁省鞍山市纪检监察部门近日通报七起私设“小金库”案,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2005年9月至2008年底,鞍山市公安局公共安全防控处干部在兼任市保安服务公司总经理期间,采取套取保安人员工资,截留部分保安人员伙食费、服装费、培训费及部分单位支付的劳务费等方式设立“小金库”,金额共计218.382万元。这些款项主要用于给客户送礼、招待费、职工福利、购车等项目支出,严重违反财经纪律。
2008年8月,海城牛庄高级中学研究决定收取高二、高三年级“择校生”学费,并用此款发放教师福利。分两次违规收取“择校费”近10万元,用于教职工伙食费、会餐补助、招待费、支付临时工工资及学校日常开支。2008年,台安县畜禽定点屠宰监察队在没有收费许可证的情况下,收取定点屠宰场管理费和许可证费共计17.5万元。此款未入财政结算中心账户,全部用于职工发放工资、办公支出和工作人员车费、手机费、下乡补助、节假日补助等……
鞍山市纪检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类似构成乱收费和违反财经纪律的私设“小金库”行为,都会得到严肃处理。此次鞍山处理的7起小金库案件,共计涉及违规资金310余万元,10名党政干部被处以党内警告到行政记大过不等的处分。(记者王炳坤、陈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