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辽宁省委近日出台《关于专项整治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收送钱财问题的规定》,专项整治的范围包括各级党政机关、司法审判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等。
规定明确提出,严禁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目收受钱财。具体包括: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各类企业出资人、经营者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所送的钱财的行为;权钱交易,通过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收受干股、“合作”投资盈利或使特定关系人获得不正当利益等方式变相收受钱财的行为;利用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审批等权力收受钱财的行为;利用婚丧嫁娶、子女升学、生日祝寿、乔迁新居、生病住院等各种名目收取有关单位和非亲属的钱财的行为;干部配偶、子女、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收取钱财的行为。
规定还明确禁止干部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目向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赠送钱财的问题。具体包括:干部为谋求个人升迁、职务变动向领导干部赠送钱财的行为;以密切个人感情或其他目的,利用婚丧嫁娶、子女升学、生日祝寿、乔迁新居、生病住院等各种名目向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赠送钱财的行为。
此外,规定还严禁单位和个人用公款向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赠送钱财的问题。具体包括: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等单位用公款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行为;以“集体研究”名义用公款向领导干部赠送钱财的行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用公款向领导干部赠送钱财的行为。
为了使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省纪委、省监察厅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对群众举报投诉的线索认真查处;对于在《规定》下达后仍顶风违纪,继续收送钱物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记者张非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