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昨日记者从市应急办了解到,为了增强本市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救援、处置的效率,《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正式出台。以后一旦出现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等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事故灾害;疾病灾害、动物疫情等公共卫生灾害;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等社会安全事件,市应急办就能及时迅速、统一有序、联动高效地采取组织指挥,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首要目标,保障救援和处置工作的进行。
市应急办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规定,日后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将严格遵循“及时迅速、统一有序、协调联动、效率优先”等四项原则,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会立即开展处置工作,并严格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向市应急办报告,确保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指挥工作;处置工作也将按照统一指挥、统一部署的要求,制定科学有效的应急处置方案;对于涉及的相关区县、部门和单位,将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形成应急处置工作合力;同时,处置工作还以及时快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首要目标。
预案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收集、整理相关信息,迅速向上级报告。初次报告要接报即报,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市应急办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对各单位报告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初步评估,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报告程序。对于突发事件现场进行强有力的组织指挥是做好突发事件救援处置的重要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应视突发事件的类型和等级以及社会影响等情况,及时赶赴现场开展组织指挥工作。市应急办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市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同志及时赶赴突发事件现场有效开展组织指挥救援、处置工作。
记者 王丽 实习生 史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