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通知,天津即将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对象是在天津所辖区域内居住的自然人。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登记地状况、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此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0年11月1日零时。天津要求,各有关单位不得自行修改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普查机构、普查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普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普查资料,不得迟报、拒报普查资料。
据悉,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对在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将予以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虚假普查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记者 杜娟 李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