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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用人单位招聘残疾大学生最高可获5000元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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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www.022china.com 时间: 2009-10-19 09:43:41 |
概要:对用人单位新招用1名当年毕业的残疾人大学生给予6000元就业补贴,新招用1名往年毕业、无就业经历的残疾人大学生给予5000元就业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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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为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本市残联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印发了《天津市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在2009年至2011年期间,招用当年毕业的高校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在年审核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时,每安排1名按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按实际月份计算,最多享受12个月)。同时,对用人单位新招用1名当年毕业的残疾人大学生给予6000元就业补贴,新招用1名往年毕业、无就业经历的残疾人大学生给予5000元就业补贴。
残疾毕业生自主创业
最高可获5000元补贴
高校残疾人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在享受市政府有关创业补贴的基础上,还可享受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对享受“低保”或“特困救助”待遇的残疾人,新创办企业的,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新创办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的,给予2500元创业补贴。对不享受“低保”或“特困救助”待遇的残疾人,新创办企业的,给予4000元创业补贴,新创办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的,给予1500元创业补贴。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对合法经营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给予50%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补贴。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还可申请残疾人个体就业专项扶持周转金。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有创业意愿的,可按照《天津市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政策规定》等相关规定,免费参加自主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享受申请小额贷款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记者 于海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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