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天津 |
天津市新改建民用建筑须配防空地下室 |
|
中国网滨海高新:www.022china.com 时间: 2009-10-15 09:24:45 |
概要:记者昨日获悉,今后本市所有新建、改建的民用建筑要按相关标准配建防空地下室,人防工程应与该项目的地上主体建筑作为整体,统一实施维护管理。 |
|
|
|
|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记者昨日获悉,今后本市所有新建、改建的民用建筑要按相关标准配建防空地下室,人防工程应与该项目的地上主体建筑作为整体,统一实施维护管理。
据介绍,因地形、地质、施工等特殊原因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或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同意,建设单位或个人可不建防空地下室,但必须按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交纳易地建设费。交纳的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就近易地建设。新建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的民用建筑及临时性民用建筑,可免建防空地下室、免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记者孔令彬) |
|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