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天津各级各类学校、各有关单位从10月15日开始开展为期10天的教育收费专项检查自查工作,规范本校的教育收费行为。
此次教育收费自查内容重点包括:各级各类学校(民办学校除外)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政策落实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取消借读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免除住宿费政策落实情况;今年秋季开学前全面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落实情况;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落实情况,在“三限”外以借读生、民办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的行为,公办中小学以改制为名乱收费等行为;中小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并从中牟利的行为,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教辅材料征订中收取回扣或向出版部门违规收取费用行为;高等学校扩大范围收取研究生学费,以热门专业、学分制名义提高标准收费,继续收取各类工本费、押金等行为;学校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的行为。
天津市教委、市物价局明确,凡认真自查自纠的,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可根据问题的性质和社会影响程度,从轻或免于处罚。而屡查屡犯、性质恶劣的违规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罚。(记者 贾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