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十年间涉嫌收受或索取贿赂折合人民币1700余万元,安徽省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王海风创下了近年来该省土地系统受贿犯罪案件的一个惊人“记录”。记者今天从有关方面获悉,安徽省蚌埠市检察院已于日前就王海风涉嫌受贿一案提起公诉。
据介绍,今年55岁的王海风系安徽省宿州市人, 1995年10月至1997年1月任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副区长,1997年1月至2001年8月任马鞍山市花山区区长,2001年8月至2008年11月任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海风涉嫌受贿一案,由安徽省检察院指定蚌埠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于今年1月24日将其逮捕。案件侦查终结后,于8月24日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指控称,王海风于1997年1月至2008年11月期间,利用其担任马鞍山市花山区区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等职务便利,在工程发包、土地买卖、征迁、办证、办理矿山采矿手续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美元、港币、新台币及房产、股份、名贵手表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超过1700万元。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从该案起诉书中看到,王海风自1999年开始收受第一笔贿赂,到2008年11月,也即其案发前收下最后一笔贿赂,前后十年间平均每年收受的贿赂达到170余万元人民币。在向王海风送钱送物的40人中,绝大多数都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矿山开采、建筑公司的老板,其中有6人所送钱物在100万元以上,最多的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经理,其先后多次送给王海风房产、款物共折合人民币330多万元。
更为恶劣的是,王海风还以借钱为名索取贿赂。据指控,2007年年底,王海风以在内蒙古投资矿产资金困难为由,找某矿业公司董事长借钱,该董事长在自己家里将事先准备好的现金人民币200万元给了王海风后,要求其打个借条,但遭到王海风的拒绝,至案发该款一直未还。
本网将对此案件继续关注。(正义网 记者吴贻伙)